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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査办法(试行)》(办水保〔2015〕132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4〕259号)要求,将省级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权限下放市(州)。对征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一律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特点 (1)水土保持方案与开发建设项目相伴而生 (2)水土保持方案具有法律强制性 (3)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基本建设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相应资质 (5)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编制和管理制度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透彻理解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2)做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3)调研周边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 (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2)分析工程及项目区简况 (3)确定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4)调查与勘测与水土流失预测 (5)措施设计及水土保持监测 (6)投资估算及附件的编制 四、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下表计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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